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湖南汨羅循環經濟產業園區標準化廠房(三期)工程建設項目(EPC),已由汨羅市發展和改革局以汨發改審[2017]158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自籌和申請銀行貸款,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湖南汨羅循環經濟產業園區經濟發展投資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湖南汨羅循環經濟產業園區標準化廠房(三期)工程建設項目(EPC)
2.2 建設地點:湖南汨羅循環經濟產業園區龍舟北路東側
2.3 建設內容及規模:該項目用地面積為154941.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積73256.6平方米,總建筑面積207133.5平方米,地上總建筑面積202893.5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積4240.0平方米;新建地下箱涵550米,停車位378個(其中地面小車位202個,地面裝卸車位55個,地下停車位121個),并搞好道路、綠化、給排水、供配電、消防、圍墻等配套設施的建設。總投資額約51950.08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及相關費用約38316.53萬元。
2.4 工期要求:本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工期660日歷天(包括設計工期以及施工工期),從簽訂合同之日起第7天開始計算。
2.5 質量要求:
勘察: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并滿足設計需要;
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內容和深度應符合和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國務院令2000年第279號及建設部【2000】年80號令要求保修。
2.7 招標范圍:湖南汨羅循環經濟產業園區標準化廠房(三期)工程建設項目(EPC)。設計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對招標人提供的建設前期資料的復核、補充和完善;本工程各專業的施工圖設計(包括總圖、建筑、結構、道路、給排水等)及招標人書面委托的其它設計工作;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相關專業全過程設計及方案設計階段估算、初步設計階段概算的編制以及施工期間的后續服務(含各階段的報批、報建、施工現場等配合工作)。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場區土方平整、新建鋼結構標準廠房、新建辦公綜合樓及其他配套設施用房、配套道路、綠化工程、給排水、供配電、景觀綠化、通訊、消防、環保等相關配套設施及裝飾裝修等經評審通過后的設計施工圖范圍內的全部工程。
2.8 承包方式:設計、施工總承包。
2.9 付款方式:按招標文件及合同約定。合同履約保證金按招標文件及合同約定執行。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企業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內;湖南省外企業須按照湘建建【2015】190號文件要求辦理省外入湘企業基本情況登記(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網”查詢為準)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記證(處于有效期內);
3.2 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
①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設計資質;
②建筑施工總承包壹級(含)以上資質;
安全生產許可證處于有效期;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
其中,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與被管理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3.3 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具有建筑工程專業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無在建工程;
3.4 設計負責人:建筑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和國家壹級注冊建筑師資格。須為投標人本單位在職員工,提供由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投標截止時間前近6個月(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的社保證明。
3.5 施工技術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
其他要求:以上人員不能為同一個人且必須為投標單位本單位人員(提供在本單位近6個月(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的社保證明)。
3.6 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具備符合本項目要求的設計、施工等專業人員;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具體要求詳見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14.1項要求。
3.7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本項目接受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施工單位作為牽頭人組成的設計施工總承包的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由1家設計單位和1家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各方均應符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的條件。聯合體投標要求投標設計人必須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設計資質;施工承包人必須具備建筑施工總承包壹級(含)以上資質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合體各方應分別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設計、施工的能力。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聯合體協議書,其中聯合體牽頭人代表聯合體各方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但聯合體其他成員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仍負有連帶的和各自的法律責任。
組成聯合體進行投標的設計或施工單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進行本項目投標。
4. 資格審查方式及評標辦法
本項目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參照國家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模式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招標投標活動管理暫行規定》湘建監督2017(76)號文規定,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
5. 投標保證金
5.1、投標保證金的金額為:人民幣捌拾萬元整(¥800000.00元),由投標人(聯合體牽頭人)基本賬戶轉入投標保證金的托管賬戶。投標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05日中午12:00時前(以到賬為準)。
投標保證金的托管賬戶:
5.2、交納方式:投標保證金必須是從投標人單位的基本賬戶以銀行轉賬、電匯、銀行匯票或網銀轉賬的方式一次性按時、準確、足額轉入投標保證金生成的子賬號中。招標人不接受以現金或單位結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標保證金。聯合體投標的,其投標保證金由牽頭人遞交。
開戶名稱:岳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投標人在網上可自行選擇保證金專戶銀行賬戶
銀行賬戶:投標人隨機獲取對應本項目(標段)投標保證金子賬號
5.3、投標保證金子賬戶的獲取:
1)投標人在岳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網(ggzy.yueyang.gov.cn)選擇“投標單位登入”(首次登入需注冊,完成注冊并綁定投標人CA等相關手續后進入交易系統),投標人選擇對應項目進行投標操作,生成對應本項目(標段)的投標誠信保證金子賬號。該賬號為投標人繳納本項目(標段)投標保證金的唯一賬號,請注意保密。(投標人必須辦理湖南CA數字證書才能完成登入及后續操作)
2)投標人在提交保證金時,應按照隨機獲取的保證金子賬號信息準確填寫銀行賬單(投標保證金只能從投標人的銀行基本戶轉出),投標人可通過登入系統查詢保證金到賬及退還情況。
5.4、CA數字證書辦理
岳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404室 。電話:0730-8181828
6.招標文件的獲取及澄清答疑發布
6.1投標報名截止時間及相關要求:請從2017年11月06日至2017年1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時00分至11時30分,下午14時30分至17時00分(北京時間),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法人代表證明和身份證或由法人授權的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持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項目負責人注冊證書以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單位介紹信、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資質等級證書副本、省外企業須提供省外企業入湘登記證等以上所有證件原件及裝訂成冊的復印件加蓋公章一套(若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均需提供)到汨羅市窯州社區人民東路湖南智埔建設有限公司汨羅營業部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
6.2過期不予受理
6.3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400元,售后不退。
6.4 澄清答疑采用書面方式。
6.4.1、投標人若對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有任何疑問,應在投標截止時間10天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將疑問發送郵件至2191957006@qq.com,過期不予受理;
6.4.2、答疑文件及招標文件的澄清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給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招標文件的修改或補充在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上發布。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為準。
7.投標文件的遞交
7.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及開標時間為2017年12月06日9:00時,地點為岳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四樓開標廳,詳細信息詳見當天電子屏。
7.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寫標注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3、投標人委托代理人必須親自到場參加投標,委托代理人必須為擬任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否則,招標人不予受理。如為聯合體形式投標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由聯合體成員各方蓋章且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8.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岳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發布。
9.費用承擔和設計成果補償
投標人應承擔所有準備和參加投標有關的費用,對參與本次投標的投標人不給予補償。
10.行政監督
本次招標項目接受相關招標投標監管機構監督。招標投標監督機構為:汨羅市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汨羅市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0730-5244085
11.招標人補充的其它內容
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12.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湖南汨羅循環經濟產業園區經濟發展投資有限公司
聯 系 人:黃先生
電 話:18107407779
招標代理機構:湖南智埔建設有限公司
地 址:汨羅市窯州社區人民東路湖南智埔建設有限公司汨羅營業部
聯 系 人:楊先生
電 話:0730-5555596 13387406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