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陵磯臨港產業新區、南湖風景區、屈原管理區,市直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岳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進一步規范我市政府采購行為,加強和改進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推動我市政府采購工作健康有序地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9〕35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0〕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政府采購范圍 政府采購范圍,包括鄉鎮以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要全部依法實行政府采購。采購人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凡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資金以及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款(包括世行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等)、中央和省級補助專款、國債資金、農業開發資金以及其他部門專項資金、各級政府支持和補助給企業用于采購的資金,以及各單位先由供應商墊資供貨或建造后用財政性資金回購或支付的采購項目等,都要依法實施政府采購。 (一)加強工程類項目的政府采購管理。不斷提高工程類項目占政府采購規模的比重。屬于復合類采購項目, 即一個采購項目中既含有貨物又含有工程或服務的采購項目,按照采購資金比重最大的項目確定其屬性。定性為工程類的政府采購項目,概算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按照政府采購管理規定執行;概算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按照公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執行。財政部門要依法對所有政府采購項目實行預算審核、信息發布和合同備案管理。公開招標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信息應同時在《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湖南岳陽市政府采購網》上發布。采購人(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二)嚴禁以任何理由規避或者簡化政府采購程序。涉密項目須出具有效證明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書面意見,經財政部門核準后,按規定組織采購。 (三)把住采購項目資金支出關口。應當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而未實行的,財政部門不得撥付資金。 二、進一步落實政府采購管采分離規定 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進一步深化監督管理與操作執行相分離的體制建設,規范財政部門與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的職責,建立權責明晰、制約有效、操作規范的政府采購運行機制。 (一)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政策制度的制定、集中采購目錄編制發布、采購預算審核、采購方式審批、過程監督、資金支付、合同備案、專家庫建設、供應商投訴處理、代理機構考核、采購人員業務培訓、信息公開、日常檢查等工作。要切實加強與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協作,形成工作聯動機制。同時,針對市場特點,制定相應的制度辦法,努力推進誠信體系建設。要充分重視對新產品、新技術、新服務的市場研究,形成有利于采購市場規范發展的政府采購品牌選擇和價格形成機制。各級財政要按財政體制對本級政府采購方式進行審批。 (二)采購人是政府采購的執行主體。要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各項法律法規、工作程序和操作標準,合理確定采購需求,及時簽訂采購合同、履約驗收和支付資金。要成立由本單位監察機構全程參與的采購小組,加強對采購過程的監督制約,防止暗箱操作等不當行為的發生。采購金額較大或采購項目較多的單位,應成立項目驗收小組,按規定組織驗收工作,防止出現在驗收環節與供應商合謀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中標(成交)結果確定后,采購人不得無故拒絕、拖延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或私下變更合同內容;不得向中標供應商索取不應收取的任何費用和財物。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未經財政部門批準不得采取其他采購方式,不得將采購項目通過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政府采購。 (三)采購代理機構是在采購人委托的范圍內依法組織采購活動的社會中介組織。要切實加強誠信建設和制度建設,依法依規辦理業務。要科學編制采購文件,不得設置含有傾向性、歧視性條款限制潛在的合格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對采購評審過程、購買采購文件的供應商等保密事項負有保密義務。不得與采購人、供應商相互串通,損害國家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采購代理機構除按有關規定收取代理服務費用外,不得向供應商收取其他費用。 三、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質量和效率 (一)財政部門要加強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與部門預算改革、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相互協調和配套,將政府采購項目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強化采購項目預算的剛性編制。做好政府采購預算與采購計劃編報、合同備案與資金支付的相互銜接,加快政府采購科學化、精細化和規范化管理進程。 (二)財政部門要進一步規范采購文件編制、信息公告、采購評審、采購合同格式、產品驗收、投訴處理、檔案管理等重要環節的具體標準和程序,制發統一的政府采購文本格式。政府采購公開招標統一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立統一的評審專家庫、供應商庫和商品信息庫,逐步實現資源共享和動態管理。完善政府采購合同備案制度,所有政府采購合同都要實行統一的備案管理。完善協議供貨和服務定點制度,切實加強對協議供貨價格、定點服務質量、合同履行等后續環節的管理。 (三)財政部門要建立系統的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職業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訓,特別是加大對市縣政府采購從業人員、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新增從業人員、評審專家的培訓力度,增強服務意識、廉政意識、風險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政府采購從業人員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購的能力。 (四)采購人要制定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和機構的職責,建立規范的內部工作流程,形成相互制衡的約束機制,項目需求、項目評審和項目驗收等重要環節的工作不得由同一崗位單獨完成;要編實編細政府采購預算,及時申報采購項目計劃,預算金額較大且技術較復雜的項目,必須請專家做好需求論證,防止功能閑置和浪費。 (五)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實現采購活動不同環節之間權責明確、崗位分離。要重視和加強專業化建設,建立學習和培訓上崗制度,提高專業技能和專業化水平,優化內部操作程序,科學制定技術參數和評價標準,實現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 (六)各級各部門單位要加強對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重大問題的調研,深入研究戰略性、前瞻性問題,并針對改革中存在的具體問題,特別是當前應當著重解決的突出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措施。要利用政府采購網站、報紙等宣傳媒介,加強對政府采購改革中的亮點、焦點、難點等情況進行正面宣傳和報道,讓全社會了解政府采購、支持政府采購,為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深入發展創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四、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一)要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在支持國家宏觀調控、結構調整等方面的政策功能。嚴格落實進口產品審批制度,凡國內產品能夠滿足需要的都要采購國內產品。 (二)加大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和優先購買環保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的力度,凡采購產品涉及節能環保和自主創新產品的,必須執行國家、省發布的節能環保和自主創新產品清單(目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要在采購文件中載明具體的采購要求和優先采購的評審標準、辦法。屬于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范圍內的,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要求,實行強制采購,不得購買范圍以外的其他產品。 (三)積極研究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著力研究支持本市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 (四)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實施的監督,跟蹤政策實施情況,建立政府采購績效評價體系,保障政策規定落到實處。 五、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公開力度 (一)完善政府采購信息披露制度。及時將政府采購政策規定、采購程序、采購信息、采購公告、采購結果等在《湖南岳陽市政府采購網》上公布,提高政府采購的透明度。及時將政府采購當事人質疑投訴、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日常監督檢查等情況對外公告或通報,接受采購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進一步規范采購秩序。 (二)不斷探索和創新政府采購管理方式。充分利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立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開透明、操作規范統一、資源信息共享的政府采購網絡管理系統。大力發展電子化采購,逐步建立政府采購網上交易系統,不斷完善采購方式,為采購人、供應商提供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采購服務平臺,提高政府采購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大宣傳工作力度。有效利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宣傳作用,重點做好新出臺法規制度政策、政府采購成效的宣傳以及社會關注問題的解釋等,積極營造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的輿論環境。 六、進一步完善監管體系 各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要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不斷加強制度建設,用制度約束各方采購當事人的行為。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密切配合,不斷加強對政策執行、采購過程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制度管理體系,規范采購當事人的采購行為。對采購人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制度,要重點加強對采購預算和計劃編報、項目需求確定、項目委托、采購過程、采購合同簽訂、采購項目驗收等容易發生問題的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協議供貨和服務定點制度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檢查和處理結果要在政府采購網等媒體上公布。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建立考核管理制度,發現代理機構違反政府采購制度規定、非法承攬業務、違規制作標書、暗箱操作采購過程、篡改評審結果、違規收取代理費等行為的,要堅決查處。對評審專家建立考核管理制度,發現評審專家違反政府采購制度規定、評審程序和評審標準,以及在評審工作中敷衍塞責或者故意影響評標結果等行為的,要依法嚴肅查處,不稱職的,堅決從專家庫中清除。對供應商不良行為實行備案和曝光制度,發現供應商存在圍標、串標、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惡意投訴、向相關當事人行賄等行為的,堅決依法嚴處,禁止誠信度低、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依法受理供應商的投訴事項,保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對在投訴處理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敷衍塞責或逾期不辦行為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監察機關要積極協調,促進政府采購交易市場的不斷完善,加強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人員的監督。依法查處公務人員在采購過程中利用職權為本單位或個人謀取不當利益和違法干預政府采購活動的行為,嚴厲追究領導干部違規干預政府采購的責任。對不履行政府采購監管職責或在采購過程中因玩忽職守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追究責任人及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要將各級各部門單位《政府采購法》的執行情況列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推進懲防體系建設考核內容。 (三)審計部門要把政府采購作為預算執行審計和單位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對規避政府采購等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各級各部門單位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加強政府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嚴肅制度規定,強化組織領導,統一思想認識,著力協調和解決政府采購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管理措施,強化監管手段,推動我市政府采購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月22日 (責任編輯:admin) |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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