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湖南中投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臨湘富園投資有限公司的委托,對臨湘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EPC+O提質改造項目公開招標,并于2017年9月11日在湖南省招投標監管網發布了招標公告,現對本項目進行如下變更:
1、原招標公告中“3.3擬任項目負責人必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壹級注冊建造師證及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且證書注冊單位與投標申請人一致;設計負責人具備注冊一級建筑師資格或市政公用工程排水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或環境工程專業高級職稱;”
現變更為:“3.3擬任本項目的施工項目負責人必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壹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壹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及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其證書注冊單位與投標申請人名稱一致,且無在建工程。
擬任項目設計負責人具備注冊環保工程師或環境工程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排水)專業高級技術職稱 ;”
2、原招標公告中“3.4施工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關專業或環境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
現變更為:“3.4擬任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或環保工程專業高級技術職稱”
2、原招標公告中“3.5 項目管理機構人員:具備符合本項目要求的設計、施工等專業人員。其中施工關鍵崗位人員根據湘建建[2015]57號文《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標準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至少配備項目負責人1人、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員1人、安全員1人、質量員1人,且中標后實行押證管理;提供項目管理機構人員在本單位最近連續6個月(2017年3月-2017年8月)的養老保險證明(含繳費憑證),且無在建工程;”
現變更為:“3.5 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要求:施工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必須滿足湖南省建設廳“湘建建【2015】57號”文件要求配備,即至少項目負責人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員2人、安全員2人、質量員1人,關鍵崗位人員必須是本企業在職人員,并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近一年內連續六個月的社保證明,且不得有在建項目和在建信息,嚴格按照要求在施工期間到崗履職;項目關鍵崗位人員一經報名不允許更換,否則按廢標處理。 ”
3、原招標公告中“3.6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聯合體投標成員單位不超過2家,即最多2家單位組成聯合體投標。其中牽頭人單位應由聯合體成員企業中較高資質單位承擔,按照設計行業甲級或設計專項甲級資質等同于施工一級資質標準比較,如設計和施工資質相同等級情況下,應由任一資質單位擔任牽頭人單位。聯合體投標的各方應共同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聯合體各成員法定代表人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同一人作為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宜,授權委托書由聯合體各成員法定代表人共同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聯合體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標。”
現變更為“3.6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同一行業的聯合體投標不超過2家,聯合體各成員間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書,并由本地施工企業為聯合體牽頭人,代表聯合體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和協議中承擔的義務和法律責任;聯合體投標人除了滿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時需滿足以下資格條件:
(1)聯合體各成員都必須是財務自主、獨立核算、有獨立的經營權和決策權的獨立法人;
(2)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及責任;聯合體協議書中應明確聯合體各方擬承擔工作量的內容和比例,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成員的法定代表人都應在聯合體協議書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3)聯合體各成員簽訂聯合體協議書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否則,其所有投標無效;
(4)聯合體協議書中必須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合法代表聯合雙方成員負責本工程投標活動,并處理與投標和中標有關的一切事務。本項目的法人授權委托書須由聯合體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5)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牽頭人提交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均具有約束力;
(6)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補充通知(即變更公告,下同)的內容是對招標文件的進一步說明,解釋或修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標文件與本補充通知有出入的地方,應以本補充通知為準。
招標人:湖南臨湘富園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地 址:臨湘市江南鎮儒溪社區
聯系人:許陽
電 話: 13807401987
招標代理機構:湖南中投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臨湘市長盛西路58號(總工會二樓)
聯 系 人:沈大為
聯系電話:0730-3726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