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補充通知(一)的內容是對招標文件的進一步說明、解釋或修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標文件與本補充通知(一)對同一問題表述不一致的,以本補充通知(一)為準。
各投標人:
現就蔡家安置房6、7#棟附屬工程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原招標文件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投標函部分中“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統一修改界定如下:
一、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一)投 標 函
致: (招標人名稱)
在考察現場并充分研究 (項目名稱) 標段(以下簡稱“本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后,我方茲以:
人民幣(大寫): 元
RMB¥: 元
的投標價格和按合同約定有權得到的其它金額,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維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標報價中,包括:
直接費用:RMB¥: 元
各項費用和利潤:RMB¥: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RMB¥: 元
規 費:RMB¥: 元,(其中勞保基金RMB¥: 元)
銷項稅額:RMB¥: 元
附加稅費:RMB¥: 元
其他項目費:RMB¥: 元
其中:專業工程暫估價RMB¥: 元
暫列金額:RMB¥: 元
如果我方中標,我方保證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本工程的施工, 天(日歷日)內竣工,并確保工程質量達到 標準。我方同意本投標函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期滿前對我方具有約束力,且隨時準備接受你方發出的中標通知書。
隨本投標函遞交的投標函附錄是本投標函的組成部分,對我方構成約束力。
隨同本投標函遞交投標保證金一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元)。
在簽署協議書之前,你方的中標通知書連同本投標函,包括投標函附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投標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原招標文件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商務標部分中“目錄”統一修改界定如下: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內容
按湘建價[2014]113號文件《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湘建價[2016]72號文《關于增值稅條件下計費程序和計費標準的規定》及《關于增值稅條件下材料價格發布與使用的規定》中的相關規定,投標報價文件需提供以下具體內容:
(1)投標總價封面;
(2)編制說明
(3)建設項目投標報價匯總表
(4)單位工程費用計算表
(5)單位工程工程量與造價表
(6)其他項目計價表
(7)單位工程人材機用量與單價表
……
說明: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格式如計價軟件(須通過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測評的軟件)打印出的表格格式與本文件規定的格式有差異時,以計價軟件打印出的表格為準。
三、商務標部分中的清單項目費用計算表、清單項目直接費用計算表、清單項目人材機用量與單價表按以下要求提供:僅提供電子版,U盤存儲信封單獨密封,注明項目名稱、投標人名稱,并標明文件電子版,加蓋單位公章后裝入商務標密封包內。
四、本項目原定投標截止時間及開、評標時間為2016年9月28日15:00(北京時間),現將投標截止時間及開、評標時間變更為2016年10月13日下午14:30時 (北京時間),投標地點不變,投標保證金截止時間順延到投標截止前一天17:00時止。
五、原招標文件涉及上述內容的均相應修改,其它內容不變,原招標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之處以本通知為準。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