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湖南省懷化至芷江(簡稱“懷芷”)高速公路項目已由湖南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以湘發改基礎[2016]25號文件批準建設,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已由湖南省交通運輸廳以 湘交批〔2018〕99號文件批準,項目業主為湖南省懷芷高速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法人自籌和國內銀行貸款,出資比例為自籌25%和國內銀行貸款75%,招標人為湖南省懷芷高速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湖南省懷化至芷江高速公路,路線起于懷化市朱溪鎮,與吉首至懷化高速公路相接,往西南方向經桐樹溪、羅舊、艾頭坪,止于芷江縣竹坪鋪鄉,接懷化至新晃高速公路。線路主線全長33.208km,采用設計速度100km/h的四車道高速公路標準建設,路基寬24m。另建芷江機場連接線3.271km,按60km/h,路基寬12m的雙車道二級公路標準設計。主線共設橋梁16座(含互通主線橋及主線分離式橋),隧道2座,互通4處,分離式立體交叉3處,互通匝道收費站2處,服務區1處(芷江服務區),監控、管理中心1處,養護工區1處,交警基地1處。
2.2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范圍為湖南省懷化至芷江高速公路項目交通安全設施工程,包括主線(含互通)、服務區、機場連接線的交通標志、標線、護欄、輪廓標、隔離設施、防眩設施、橋梁護網等,共分2個標段,其資質要求、業績要求等見投標人須知附錄。
本項目計劃總工期 36個月,其中本次招標工程計劃工期5個月,缺陷責任期為24個月,保修期60個月。
工程類別 | 招標工程類別 | 標段號 | 樁號 | 長度(km) | 工程內容 |
交通安全設施工程 | 交通工程I類 | JA-1 | K0+000~K33+050 | 33.208 | 護欄、輪廓標、防撞設施、防撞墊、警示柱等 |
交通工程II類 | JA-2 | K0+000~K33+050 | 33.208 | 隔離設施、標志牌、防眩設施、標線、隆聲帶、行車安全誘導、標志牌拆除及標志牌移位等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投標人須知附錄3審查條件要求(業績最低要求)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評標委員會在評審時將通過查詢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確認,具體有關要求詳見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24號)。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每個投標人可在本次招標中對1個標段投標,對被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評為最近第一年AA級的投標人,可在本次招標中給予增加1個標段投標的獎勵,不重復獎勵。獎勵后的可投標段數不得超過本次招標工程類別的標段總數。
3.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1]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3]關系的不同單位(即利益相關人),所有利益相關企業的投標人參與同一招標工程類別投標的標段總數量(含獎勵增加數量)不得超過該招標工程類別的標段總數,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5招標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8年版)“投標人須知”第1.4.3項和第1.4.4項情形之一的投標人或被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評為最近第一年度D級、連續兩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評為C級、連續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評為B級及以下信用等級的投標人報名。
3.6招標人不接受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或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投標人報名。
4. 評標方法
本次招標采用合理低價法。
5. 招標文件的獲取
5.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8年 6 月 11日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法定節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時~12時,下午 3 時~ 5 時(北京時間,下同)在中科高盛咨詢集團有限公司招標公司(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友誼路413號運成大廈12樓)持單位介紹信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下述資料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②企業資質證書副本;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④經辦人二代身份證購買招標文件。具有2個標段投標資格的投標人必須分別購買相應標段的招標文件和圖紙,并按標段分別遞交投標文件。
5.2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人民幣1000元,圖紙每標段售價人民幣2000元(工本費),一律現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6.1招標人不組織進行工程現場踏勘、不召開投標預備會,有意參加投標者可自行到現場進行踏勘。
6.2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8年 7 月 2 日上午9時00分,投標人應于當日8時00分至9時00分將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和技術文件)和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文件)遞交至長沙市萬家麗南路2段29號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室交招標人簽收。
6.3 逾期送達、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采用郵寄等方式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6.4 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投標保證金的金額:第JA-1標段人民幣 80 萬元整;
第JA-2標段人民幣 40 萬元整。
(1)投標人采用現金方式遞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應以轉賬、電匯、網銀方式從投標人基本賬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一次性劃到以下指定投標保證金專用賬號上(以到賬時間為準):
戶 名: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交通銀行九峰支行
賬 號: 第JA-1標段:84318999910100031000073
第JA-2標段:84318999910100031000074
(2)采用銀行保函時,應由投標人開立基本賬戶的銀行出具,與銀行查詢授權書原件一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交招標人。
7.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文件)開標事宜
7.1在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和技術文件)評審完成后,招標人將及時通知投標人投標文件第二信封(投標報價)開標時間和未通過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未通過審查的理由。
7.2招標人按程序對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文件)開標。
8.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網(www.hnjt.gov.cn)上發布。
9.聯系方式
招標人:湖南省懷芷高速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招標人地址:懷化市鶴城區金海路市委黨校內
郵 編:410100
聯系人:余女士
電 話:0745-2726842
招標代理機構:中科高盛咨詢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長沙市天心區友誼路413號運成大廈12樓
郵 編:410004
電 話:0731-84452818 傳 真:0731-84439000
聯系人:周 璇 、聶 燦
監督部門:湖南省交通運輸廳
地 址:長沙市湘府西路199號
電 話:0731-88770091(基本建設處)、0731-88770092(基本建設處)
傳 真:0731-8877094 (基本建設處)
郵 編:410004
2018年 6 月 11 日
[1]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2] 控股,是指出資額(持股)占股本總額50%以上或雖不足50%,但依出資額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或者國有企事業單位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
[3]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資持股關系的其他單位之間存在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
附件1
附錄 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
注:
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的要求在“投標人基本情況表”后附相關證明材料。
附錄 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財 務 要 求 |
1、2017年凈資產不少于1000萬元; 2、2017年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5%; 3、最近連續三年每年均為盈利; 4、財務狀況良好,近三年經營性現金凈流量均為正值。 |
注:
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2項的要求在“財務狀況表”后附相關證明材料。
附錄 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工程類別 | 招標工程類別 | 標段號 | 工程內容 | 業績要求 |
交通安全設施工程 | 交通工程 I類 | JA-1 | 護欄、輪廓標、防撞設施、防撞墊、警示柱等 | 最近5年(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交工過2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合同段,每個合同價格1000萬元及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個合同段完成過不少于5公里(或2300m3)中央分隔預制混凝土防護攔的施工。 |
交通工程 II類 | JA-2 | 隔離設施、標志牌、防眩設施、標線、隆聲帶、行車安全誘導、標志牌拆除及標志牌移位等 | 最近5年(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交工過2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合同段,每個合同價格1000萬元及以上。 |
注:
1.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3項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后附相關證明材料。
2.如近年來,投標人法人機構發生合法變更或重組或法人名稱變更時,應提供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來證明其所附業績的繼承性。
附錄 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投標人須知1.4.4所列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被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評為最近第一年度D級、連續兩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評為C級、連續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評為B級及以下信用等級。 |
注:
1、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4和“投標人須知”正文第1.4.4項規定,逐條說明其信譽情況。
2. 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4項的要求在“投標人的信譽情況表”后附相關證明材料。
附錄 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
招標工程類別 | 職 位 | 職 稱 | 建造師證 |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 工作經驗要求 | 人員數量(人) | 在崗要求 |
交通安全設施工程Ⅰ、Ⅱ類 | 項目經理 | 中級職稱 | 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公路工程專業),須注冊在投標人處。 | 省級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B類) | 最近5年(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擔任過1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合同段的項目經理或副經理或總工或副總工。 | 1 |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
項目總工 | 高級工程師(公路工程相關專業)[1] | / | 省級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B類) | 1 |
注:
1. 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5項的要求在“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歷表”后附相關證明材料。
2.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不得處于暫停執業處罰期內,且未被取消資格。
3.未在投標文件中填報的人員不作為評審依據。
4.若投標人申請2個標段,則必須提供2套人員,且人員不得重復。
5.投標人必須按投標文件中填報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進場,否則招標人將取消投標人的中標資格。
[1] 公路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等專業職稱。
附件2
評標辦法(合理低價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
1 | 評標方法 | 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 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以投標報價較低者優先; (2)以被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評為最近1年信用等級較高者優先; (3)隨機搖號確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1、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工期、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投標函附錄的所有數據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現金(轉賬、電匯、網銀)形式,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一次性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c.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形式提交,銀行保函的格式、開具保函的銀行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銀行保函的原件和銀行查詢授權書的原件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單獨遞交給招標人,其復印件裝訂在投標文件中。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書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6)投標人如有分包計劃,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1款規定,且按招標文件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了“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7)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8)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9)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 (10)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1)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發包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標文件的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規定。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2、投標文件第二信封(投標報價)評審標準: (1)形式性評審 a.投標函上填寫了投標總價; b.投標報價未超出招標人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含保險)。 c.投標報價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d.投標函上填寫的標段號與投標文件封套上標記的標段號一致。 e.投標函、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與工程量清單U盤的投標報價一致。 (2)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3)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的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5)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6)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7)投標人填寫了工程量固化清單,填寫完畢的工程量固化清單未對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據、格式和運算定義進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單中的投標報價和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一致。 (8)投標文件的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規定。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財務狀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格、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申請2個標段的投標人,提供了2套未重復人員; (7)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8)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9)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5項規定; |
2.2.1 | 分值構成(總分100分)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組成: (1)施工組織設計: 0 分; (2)主要人員: 0 分; (3)技術能力: 0 分; (4)財務能力: 0 分; (5)業績: 0 分; (6)履約信譽: 0 分; (7)信用評價:1分 第二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組成: (1)評標價: 99 分 |
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在開標現場,招標人將當場計算并宣布評標基準價。 (1)評標價的確定: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2) 理論成本價的確定: 理論成本價=(最高投標限價×60%+除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2.4項規定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進入理論成本價計算的投標報價之外的所有投標人的評標價(或去掉一個最高和一個最低值)的算術平均值×40%)×0.88(如果參與理論成本價平均值計算的有效投標人少于5家時,則計算理論成本價平均值時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 除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2.4項規定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之外,所有投標人的評標價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價平均值(如果參與評標價平均值計算的有效投標人少于5家時,則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評標基準價=(最高投標限價×0.5+評標價平均值×0.5)×(1-下浮系數) 下浮系數將從1%、2%、3%、4%、5%五值中并在開標時隨機抽取。 如果投標人認為某一標段的評標基準價計算有誤,有權在開標現場提出,經當場核實確認之后,可重新宣布評標基準價。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招標人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復核,存在計算錯誤的應予以修正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除此之外,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生變化。 |
2.2.3 |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方法 | 偏差率=100%×|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偏差率至少保留四位小數。 |
2.2.4 | 評標價 | (1)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99-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99-偏差率×100×E2(低于理論成本價的投標報價計算評標價得分); 其中: E1是評標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E1=2; E2是評標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E2=1。 |
2.2.4 | 其他因素評分標準 | 信用等級評分表 年度 得分信用等級最近第一年最近第二年最近第三年AA0.50.30.2A0.30.20.1B、C0注:信用等級以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為準,信用評價得分為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某一施工企業最近3年信用等級得分之和。當年在我省發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中無信用評價等級的,其當年的信用評價得分按上一年度發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的信用等級結果進行評分(其中上一年度發布的信用評價結果為AA級的企業,按照A級計算當年信用評價得分);上一年度發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也沒有信用等級結果的,其當年的信用評價得分按0分計。 |
3.8 | 評標結果 | 補充3.8.3:評標報告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項目基本情況; (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監督人員名單; (四)開標記錄; (五)符合要求的投標人名單; (六)否決的投標人名單以及否決理由; (七)串通投標情形的評審情況說明; (八)評分情況; (九)經評審的投標人排序; (十)中標候選人名單; (十一)澄清、說明事項紀要; (十二)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十三)評標附表。 對評標監督人員或者招標人代表干預正常評標活動,以及對招標投標活動的其他不正當言行,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第(十二)項內容中如實記錄。 除第(一)、(三)、(四)項內容外,評標委員會所有成員應當在評標報告上逐頁簽字。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報告應當注明該不同意見。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 新增:3.8.4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后,因有效投標不足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可以否決全部投標。未否決全部投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并推薦中標候選人。 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采用雙信封形式密封的,通過第一信封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在3個以上的,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程序進行第二信封報價文件開標;在對報價文件進行評審后,有效投標不足3個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通過第一信封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未否決全部投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程序進行第二信封報價文件開標,但評標委員會在進行報價文件評審時仍有權否決全部投標;評標委員會未在報價文件評審時否決全部投標的,應當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并推薦中標候選人。 |
3.9 | 重新招標 | 新增: 3.9 重新招標3.9.1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重新招標: (1)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 (2)所有投標均被否決的; (3)中標候選人均未與招標人訂立書面合同的。 重新招標的,招標文件和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應當按規定重新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個的,屬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報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批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其他項目可由招標人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標。 依照規定不再進行招標的,招標人可以邀請已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進行談判,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并將談判報告報對該項目具有招標監督職責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
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合理低價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 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附表(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詳細審查標準(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
2.1.3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分值構成
評標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 評分標準
評標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 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1.1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5.1 項至第 3.5.6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 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3.2 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 5.1 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3 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3.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1 項、第 2.1.3 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3.2[1]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3.3.3 工程量清單中的投標報價有其他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漏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減少了報價范圍,則漏報的工程子目單價、合價和總額價或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中減少的報價內容視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之中。
(2)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多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增加了報價范圍,則從投標報價中扣除多報的工程子目報價或工程子目報價中增加了報價范圍的部分報價。
(3)當單價與數量的乘積與合價(金額)雖然一致,但投標人修改了該子目的工程數量,則其合價按招標人給定的工程數量乘以投標人所報單價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3.5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僅作為簽訂合同的一個依據,不參與評標價得分的計算。
3.4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4.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2 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分(即評標價得分)。
3.4.2 投標人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5 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5.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發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5.2 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業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6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6.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6.2 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的修正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6.3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發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7 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2.3 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2.4 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3.8 評標結果
3.8.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8.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